锦州公布“空中楼阁”处置进展:将予购房者合理补偿,正协商

澎湃新闻 2019-01-11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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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一事通报处置进展,表示已正式撤销太和区东太平里285-27等8户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将对购房者予以合理经济补偿。

2019年1月11日上午,辽宁锦州市就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的《现实版“空中楼阁”: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一事通报处置进展,表示已正式撤销太和区东太平里285-27(张爱英、张德权)等8户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将对购房者予以合理经济补偿,目前正在协商中。

2018年12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了辽宁锦州张德权等购房者曾于2008年在该市太和区“龙庭家园”5号楼购买了商品房,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并偿还房贷10年之后,涉事楼盘5号楼至今仍是荒地。

据张德权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其所购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却为2008年6月24日。而彼时,涉事楼盘5号楼仅浇筑了地基,尚未开建。

涉事楼盘在未开建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开发商还为部分业主成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按揭贷款,此举已严重违法违规。

锦州市委网信办向澎湃新闻发来的处置进展通报指出,2014年3月,锦州市纪委已对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处长郭家义和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物业办副主任张宏娥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9月,太和区法院判决,相关3名责任人刘桂茹、刘飞、马艳峰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同年11月,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原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桂茹开除党籍处分;太和区住建局按照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建议,免去刘飞太和区建筑质量工程监督站站长职务;12月,经太和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员马艳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还称,2019年1月8日,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正式撤销太和区东太平里285-27(张爱英、张德权)等8户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

市纪委监委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对金融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将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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